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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 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23-06-13 11:47:22 中国经济网


(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3日讯(记者 马常艳)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以金融犯罪为主题的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在就该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时表示,面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将积极适应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要求,完善金融检察工作机制,以高质效履职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该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案件18万余人;起诉非法集资案件11万余人。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并持续协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积极参与金融法治建设,促进完善金融监管。18个省级检察院结合本地金融犯罪案件特点制发检察建议21份。

该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资、伪造货币、POS机套现等犯罪行为,分别是: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郭四记、徐维伦等人伪造货币案,孙旭东非法经营案。

其中,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是一起涉私募基金的新型犯罪案件,对正确区分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具有指导意义;郭四记、徐维伦等人伪造货币案是一起通过网络联络、分工负责、共同实施伪造货币的跨区域犯罪案件,对司法实践中在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判断上具有指导意义;孙旭东非法经营案是一起通过检察官自行侦查突破关键证据发现的“案中案”,该案对检察机关开展自行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金融犯罪特别是网络金融犯罪分工日益细化,催生出庞大的黑灰产业链,呈现‘一对多’特征,社会危害性更大,但犯罪手段隐蔽、难以查处,是滋生助长金融犯罪的重大隐患,有必要加大惩治力度。”针对金融犯罪黑灰产业乱象,该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培育全链条追诉的办案意识和办案能力。

该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完善金融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的派驻检察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引导取证、追赃挽损、行刑双向衔接等难点问题,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合力。同时,检察机关要突出重点,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证券期货犯罪等,更加关注以金融“创新”为名以及金融黑灰产相关犯罪动向,加大刑事惩治和追赃挽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