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满三年再缴公积金”?中鼎恒盛拟冲隔膜压缩机第一股 胜算几何? 全球热消息
日前,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鼎恒盛”)创业板上市申请进展迎来交易所首轮问询。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隔膜压缩机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包括整机和核心组件,公司以整机销售为主。目前,尚不存在与中鼎恒盛主营业务相同的A股上市公司,这意味着如中鼎恒盛能成功上市将成为“隔膜压缩机第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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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请上市,中鼎恒盛拟募集资金10.03亿元,其中近半资金拟用于扩大生产隔膜压缩机产能。不过《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招股书中中鼎恒盛以公司一款非最大销量及销售贡献的产品来测算隔膜压缩机总产能情况,对于隔膜压缩机的产量、产能、产能利用率说法并不明晰。
此外,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中鼎恒盛还存在内控问题频发的状况,实控人方曾长期占用企业资金,2020年末占用资金余额一度远超当年净利润。在实控人占用企业资金满足个人炒股、理财等需求的同时,大批员工却因公司“入职未满3年”为由未缴纳公积金。
本报记者就上述问题致函以及多次致电中鼎恒盛,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拟冲隔膜压缩机第一股
公开资料显示,中鼎恒盛前身艾源电器成立于2009年11月5日,所生产的隔膜压缩机主要应用于氢气和特种气体制备充装、化工、加氢站、军工和核电等各领域,是金宏气体、中船特气、中石化、中石油、中国中化等企业的供应商。
近年来,氢气和特种气体制备充装、化工、加氢站、军工、核电等隔膜压缩机应用广泛的行业均处于高速增长期,发展前景广阔,为隔膜压缩机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根据高工产研数据,预计2025年和2030年,全球隔膜压缩机市场需求将分别达到211亿元和811亿元,2023年至203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36.90%,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中鼎恒盛本次发行不超过2970451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8818071股,拟募集资金10.03亿元,其中4.58亿元用于隔膜压缩机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0.88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0.75亿元用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0.82亿元用于企业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以及剩余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扩产项目隔膜压缩机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年产1500台隔膜压缩机产能。不过,对于具体生产产品系列,招股书中并未列出。招股书显示,目前公司主要产品隔膜压缩机的产量2022年为440台,产能利用率报告期内均保持在90%以上,处于较为饱和状态。不过上述数据,均是以G3机型产品产能情况进行测算的。但G3机型产品在销量及销售收入贡献方面来看,并不如G2、G5机型产品。
为何选择G3系列产品进行测算?如果换成其他系列产能利用率是否会出现变化?《华夏时报》记者就上述问题致电、致函中鼎恒盛,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函件已转达给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公司回应。
年报显示,2020年至2022年,中鼎恒盛营业收入分别为7034.41万元、1.42亿元、2.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18.16万元、3847万元、7367.43万元。公司在招股书介绍:“目前,尚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 A 股上市公司。”
事实上,2020年中鼎恒盛曾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基础层挂牌。科方得投资执行总裁张晓兵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设立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整合集成股权交易的场所和服务,促进地方优质中小企业和地方股权投融资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一般这类型挂牌要求较宽松,企业可以有更好的展示机会,从而吸引更多资方等。同时,企业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资本运作。”
从2020年4月到2022年8月终止挂牌,中鼎恒盛在此期间进行了4次股权转让、3次增资。不过,公司虽然2020年就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了,但直到2021年10月份才设立董事会。
实控人大额占资,却不给员工缴公积金
今年5月8日,中鼎恒盛创业板IPO获深交所受理,事实上去年年底公司才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而在此前,中鼎恒盛实控人还存在长期、大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目前,中鼎恒盛无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罗克钦和王郡疃夫妇、杨瑞杰,合计控制公司49.07%的股权。根据招股书,2020年、2021年罗克钦、杨瑞杰占用公司大量资金,从占用数额来看,2020年年末占用资金额为3197.54万元而2020年当年净利润为1718.16万元,也就是说2020年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远超当年净利润。
对于占用资金原因,招股书显示:2020年和202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克钦、杨瑞杰从公司拆借资金主要是为满足其临时资金周转需求,主要用于个人股票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归还个人贷款、借予亲友等。公司称,已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提拆借利息,罗克钦、杨瑞杰所欠公司资金及利息已于2022年底前归还至公司。
在实控人占用企业资金满足个人炒股、理财等需求的同时,大批员工却因公司“入职未满3年”为由未缴纳公积金。
2020年、2021年,对于入职不满3年的员工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员工人数分别为59名和42名,分别占当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总数的89.39%和71.19%;公司对于入职未满3个月的员工不予缴纳社会保险,其员工人数分别为12名和21名,分别占当年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总数的38.71%和36.21%。
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型企业HR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中鼎恒盛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规的,虽然现在用工的确存在试用期,但该缴的基本保障应当在员工就职当月就开始办理缴纳了。”
津正念集团董事长何权津则认为:“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公积金是目前私企中常见的‘行规’,在目前用人单位是强势方的社会形势下,劳动者很多时候也是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待遇。但显然是不合规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应当主动维护劳动者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